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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作業事項 5
五、受指定之政風機關(構)辦理選務所需經費,由各該機關(構)相關
    經費項下支應。
民國 93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5
五、受指定之政風機關 (構) 辦理選務所需經費,由各該機關 (構) 相關
    經費項下支應。
民國 90 年 05 月 08 日訂定
5
五  受指定之政風機關 (構) 辦理選務所需經費,由各該機關 (構) 相關
    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