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政風人員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作業事項 6
六  受指定之政風機關 (構) ,對於辦理選務所需經費,由各該機關 (構
    ) 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民國 90 年 06 月 14 日訂定
6
六  受指定之政風機關 (構) ,對於辦理選務所需經費,由各該機關 (構
    ) 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