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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政風人員考績委員會票選委員選舉作業事項 5
五  票選作業採親自投票或通信投票等方式,各受指定之政風機關 (構)
    ,可視實際需要自行規劃辦理,惟選票格式應參照法務部統一規定製
    作。各選舉區應於每年六月十日前將該區委員候選人名單報送法務部
    辦理第二階段選舉事宜。
民國 90 年 06 月 14 日訂定
5
五  票選作業採親自投票或通信投票等方式,各受指定之政風機關 (構)
    ,可視實際需要自行規劃辦理,惟選票格式應參照法務部統一規定製
    作。各選舉區應於每年六月十日前將該區委員候選人名單報送法務部
    辦理第二階段選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