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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 8
八、本部基於業務需要,須延攬非現職政風人員外補時,得由本部辦理公
    開甄選。
    前項程序,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辦理。
民國 100 年 07 月 19 日修正
8
八、本部基於業務需要,須延攬非現職政風人員外補時,得由本部辦理公
    開甄選。
    前項程序,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辦理。
民國 95 年 01 月 23 日修正
8
八、本部基於業務需要,須延攬非現職政風人員外補時,得由本部辦理公
    開甄選。
    前項程序,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辦理。
民國 90 年 04 月 20 日訂定
8
八  本部基於業務需要或出缺職務無適當人選,須延攬非現職政風人員外
    補時,得由本部辦理公開甄選。
    前項程序,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