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所稱政風人員,指本部廉政署負責政風相關業務人員及政風機 構編制內辦理政風業務之人員;所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指中央二級 或相當二級以上之機關、省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政風機 構。
三、本要點所稱政風人員,指法務部政風司及各機關政風機構編制內人員 ;所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指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 察院及各部 (會、處、局、署與同層級之機關) 、省政府、直轄市政 府、縣 (市) 政府政風機構。
三 本要點所稱政風人員,指法務部政風司及各機關政風機構編制內人員 ;所稱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指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 察院及各部 (會、處、局、署與同層級之機關) 、省政府、直轄市政 府、縣 (市) 政府政風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