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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 13
十三、公營事業機構政風機構人員之陞遷作業,比照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如依公務人員特種人事法規有特殊用人限制規定之機關(構),
      其相關陞遷作業,得經本部核可後,免依本要點第五點或第八點程
      序辦理。
民國 100 年 07 月 19 日修正
13
十三、公營事業機構政風機構人員之陞遷作業,比照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如依公務人員特種人事法規有特殊用人限制規定之機關(構),
      其相關陞遷作業,得經本部核可後,免依本要點第五點或第八點程
      序辦理。
民國 95 年 01 月 23 日修正
13
十三、公營事業機構政風人員之陞遷作業,比照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其
      他依公務人員特種人事法律有特殊用人限制規定之機關,得經簽奉
      本部部長核可,免依本要點第五點或第八點程序辦理。
民國 90 年 04 月 20 日訂定
12
十二  公營事業機構政風人員之陞遷作業,比照本要點相關規定辦理,其
      他依公務人員特種人事法律有特殊用人限制規定之機關,得經簽奉
      本部部長核可,免依本要點第五點或第八點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