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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政風工作聯繫會報作業規定 2
二  政風工作聯繫會報分為三類舉行:
 (一) 政風機構聯繫會報。
 (二) 地區聯繫會報。
 (三) 高層聯繫會報。
民國 85 年 02 月 2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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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風工作聯繫會報分為三類舉行:
 (一) 政風機構聯繫會報。
 (二) 地區聯繫會報。
 (三) 高層聯繫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