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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政風人員訓練班學員第二階段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3
三 考核原則: (一) 以直接考核為主,間接考核為輔。 (二) 輔導與考核相互為用,並採重點評核為原則。 (三) 本客觀態度、冷靜觀察、詳密登記,作公正之考評。
民國 86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3
三 考核原則: (一) 以直接考核為主,間接考核為輔。 (二) 輔導與考核相互為用,並採重點評核為原則。 (三) 本客觀態度、冷靜觀察、詳密登記,作公正之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