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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政風人員訓練班學員第一階段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5
五  學員學科測驗由授課講座命題、閱卷;心得寫作、研討發言成績由輔
    導員考核。
民國 86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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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學員學科測驗由授課講座命題、閱卷;心得寫作、研討發言成績由輔
    導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