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機構宣導政風法令實施要點 5
五、各政風機構執行本要點,應編列適當預算,積極辦理,並主動協調人
    事單位妥為分工,辦理相關宣導。
民國 82 年 03 月 23 日訂定
5
五  各政風機構執行本要點,應編列適當預算,積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