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政風機構宣導政風法令實施要點 2二、宣導政風法令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 利用現有網路資源,置放有關政風法令題材之宣導資料。
(二) 配合員工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或利用各種集會場合,安排相關政
風法令宣導課程或邀請機關首長、業務主管、學者專家等作專題演
講。
(三) 利用機關刊物刊載有關政風法令宣導文字、圖畫或貪瀆不法案例等
資料。
(四) 適時編製、購置或轉發有關政風法令宣導之刊物、宣導品、動畫、
摺頁、標語、電子郵件或海 (壁) 報等資料。
(五) 舉辦宣導政風法令之講習、座談、觀摩、徵文、專題演講比賽、測
驗、有獎徵答、繪畫等競賽或活動。
(六) 針對員工廉能事蹟,主動簽報機關首長予以表揚或獎勵。
(七) 利用電視、電子字幕看板、視訊牆或廣播等大眾媒體傳播方式宣導。
(八) 其他可增進員工法紀觀念之宣導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