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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風機構辦理專案性維護機關安全工作實施要點 2
貳  任務
一  結合行政力量,策劃、協調各相關單位落實首長暨機關安全維護各項
    措施,有效維護機關安全。
二  蒐報危害、破壞、竊密、洩密及重大陳情請願等預警性資料,機先提
    供權責機關處理。
民國 88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2
貳  任務
一  結合行政力量,策劃、協調各相關單位落實首長暨機關安全維護各項
    措施,有效維護機關安全。
二  蒐報危害、破壞、竊密、洩密及重大陳情請願等預警性資料,機先提
    供權責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