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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風機構辦理專案性維護機關安全工作實施要點 1
壹  目的
    為維護春安、十月慶典、各項選舉暨其他重大集會或活動等專案期間
    機關之安全、安定。
民國 88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1
壹  目的
    為維護春安、十月慶典、各項選舉暨其他重大集會或活動等專案期間
    機關之安全、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