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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1
一、為貫徹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款「危
    害或破壞機關事件之預防」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8 月 1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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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貫徹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款有關「危害
    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之預防事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6 年 10 月 0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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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貫徹執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款有關「危害
    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之預防事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