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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 15
十五、政風機構應協調資訊單位建立資訊安全稽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會
      同相關單位辦理資訊機密維護及稽核使用管理事項。經稽核發現異
      常者,應即清查其原因及具體事證,依相關法規妥適處理。
民國 94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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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政風機構應協調資訊單位建立資訊安全稽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會
      同相關單位辦理資訊機密維護及稽核使用管理事項。經稽核發現異
      常者,應即清查其原因及具體事證,依相關法規妥適處理。
民國 82 年 02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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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政風機構應協調資訊主管單位建立資訊稽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稽
      核電腦設備之使用及資訊檔案管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