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政風機構應協調資訊單位建立資訊安全稽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會 同相關單位辦理資訊機密維護及稽核使用管理事項。經稽核發現異 常者,應即清查其原因及具體事證,依相關法規妥適處理。
十七 政風機構應協調資訊主管單位建立資訊稽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稽 核電腦設備之使用及資訊檔案管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