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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機構加強行政肅貪作業要點 8
八、各機關政風機構辦理行政肅貪案件時,為預防貪瀆情事發生,得建請
    機關長官予以調整職務。
民國 94 年 08 月 17 日修正
8
八、各機關政風機構辦理行政肅貪案件時,為預防貪瀆情事發生,得建請
    機關長官予以調整職務。
民國 86 年 04 月 19 日訂定
8
八  各機關政風機構追究本機關員工行政責任時,為預防貪瀆情事發生,
    得建請機關長官予以調整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