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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防止公務人員貪瀆不法資料處理要點 2
二  各機關政風機構,對本機關員工有關貪瀆不法資料之建立,依本要點
    辦理。
民國 81 年 11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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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機關政風機構,對本機關員工有關貪瀆不法資料之建立,依本要點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