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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防止公務人員貪瀆不法資料處理要點 1
一  為預防、發掘貪瀆不法及處理檢舉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1 年 11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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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預防、發掘貪瀆不法及處理檢舉事項,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