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聯繫協調事項: (一) 發掘及受理檢舉貪瀆、不法資料,涉有刑事責任事項。 (二) 處理洩密案件,涉有刑事責任事項。 (三) 檢察及調查機關偵辦貪瀆、不法案件,需政風機構協助或相互支援 事項。 (四) 重大危安狀況、重大陳情請願事件及其預警資料等事項。 (五) 其他政風工作需相互支援配合事項。
三 聯繫協調事項: (一) 與本機關相關單位: 1 員工貪瀆不法資料提供事項。 2 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3 公務機密維護與機關設施安全維護等支援協調事項。 4 其他有關政風業務需協調事項。 (二) 與當地調查處站及機動工作組: 1 發掘及受理檢舉貪瀆不法資料,涉有刑責事項。 2 處理洩密案件,涉有刑責事項。 3 危害、破壞、陳情、請願、重大偶突發事件及其他影響機關設施 安全事項。 4 調查處站及機動工作組調查各機關員工涉嫌貪瀆、不法案件,需 政風機構協助事項。 5 其他政風預防及法令宣導等工作需相互支援配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