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所稱檢察及調查機關係指: (一)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 (二) 法務部調查局及所屬調查處站、各地區機動工作組。
二 本要點所稱相關單位係指各機關之督察、督學、視察、視導、監察、 稽核、研考、人事、會計等單位與法務部調查局 (以下簡稱調查局) 所屬調查處站及各地區機動工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