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風業務督導考核實施方式如下: (一) 定期督導考核:每年舉辦一次,受督導考核對象以下一級政風機構 為原則,必要時得增加所屬各政風機構。 (二) 不定期督導考核:針對特定業務或個案,依據執行進度、工作需求 ,執行督導考核。
三 實施方式: (一) 定期督導:每年舉辦一次,在下半年度,擬訂督導計畫,簽報核准 後實施。 (二) 個案督導:針對個案執行過程,依據進度、工作需求,對執行機構 ,隨時簽報督導。 (三) 臨時督導:以「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所列各項工作為 範圍,以選樣抽查方式,作不定期督導,隨時簽報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