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度計畫之執行應就下列事項,提出檢討: (一) 年度計畫執行情形檢討分析 (包括計畫超前或落後之原因、計畫實 施有利因素或障礙因素) 。 (二) 策進作為。
七 年度工作計畫之執行應就下列事項,提出工作檢討: (一) 預定計畫與實際成果之比較分析 (包括計畫超前或落後之原因、計 畫實施有利因素或障礙因素) 。 (二) 策進作法。
七 年初之工作計畫及年終之工作成果得失檢討,應填具報告表 (工作計 畫表及檢討分析表如附件一、二) ,分別於年度初前一個月及年度終 了一個月內送法務部政風司或法務部政風司授權之政風機構,以為業 務考成及督導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