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度計畫,應考量下列原則及因素策劃之: (一)結合年度機關廉政風險評估報告,釐訂重點工作目標。 (二)廉政工作政策及重要指示。 (三)因應機關特性及實際狀況,配合推動機關施政。 (四)上年度計畫之執行、檢討、評估及策進作為。 (五)民意反映研析結果。
三、年度計畫,應考量下列原則及因素策劃之: (一) 結合年度機關政風狀況整體分析評估報告,釐訂重點工作目標。 (二) 政風工作政策及重要指示。 (三) 因應機關特性及實際狀況,配合推動機關施政。 (四) 上年度計畫之執行、檢討、評估及策進作為。 (五) 民意反映研析結果。
四 年度工作計畫,應考量下列原則及因素策劃之: (一) 結合機關政風狀況整體分析評估,釐訂重點工作目標。 (二) 政風工作政策及重要指示。 (三) 因應機關特性及實際狀況配合推動機關施政。 (四) 上年度計畫之執行、檢討、評估。 (五) 民意反映研析結果。
四 年度工作計畫,應就左列原則及因素策劃: (一) 工作項目分為綜合規劃、防貪業務、肅貪業務、機密維護、安全維 護、政風組織與人事管理等。 (二) 依照法務部政風司對機關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需求。 (三) 適應本機關之特性及實際狀況。 (四) 針對上年度計畫之實施檢討分析其得失,作為下年度計畫改進之依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