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政風機構應注意政府採購法令之保密規定是否落實執行,必要時得協 調採購單位,針對逾查核金額或有洩密之虞之採購案件,採行專案公 務機密維護措施,如有違規或洩密情事,應依「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 密作業要點」處理。
八 政風機構人員應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有關職掌之規定,依 法辦理政風業務、秉持公正、客觀、超然立場,針對採購辦理流程, 適時建立稽核、受理檢舉、查辦制度,並隨時注意有關採購人員之品 德操守。發現機關辦理採購,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情事 者,應即時陳報機關首長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