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為防止請託或關說行為不當影響政府採購之運作,政風機構得調閱請 託或關說之書面或紀錄,惟應經機關 (構) 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七 政風機構人員如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 (會同) 監辦採購案件 時,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規定 ,尚不因而須申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