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期各政風機構配合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以下簡稱機關 ) 辦理採購,有齊一之工作觀念與作法,建立以服務為導向的政風新 貌,協助機關推動興利行政,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一 為期各政風機構配合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以下簡稱機關 ) 辦理採購,有齊一之工作觀念與作法,建立以服務為導向的政風新 貌,協助機關推動興利行政,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