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審查結果如發現受查詢之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 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應填具裁罰陳報單 (如附件二) ,報請主管 機關政風機構審查後,連同相關事證資料送法務部處理。
十七 審查結果如發現受查詢之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無正當理由為虛 偽說明或拒絕說明者,應填具裁罰陳報單 (如附件四) ,連同相關 事證資料送法務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