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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機構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作業要點 1
一、法務部為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第
    十款及第十一款所定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審核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4 年 12 月 0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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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務部為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七款、第
    十款及第十一款所定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之審核作業,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