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第 17 條
(刪除)
民國 109 年 03 月 10 日修正
第 17 條
(刪除)
民國 98 年 05 月 15 日修正
第 17 條
申請人對同一申報人申報之資料,每年以查閱一次為限。
民國 82 年 08 月 20 日訂定
第 17 條
同一申請人對同一申報人之資料,每年以查閱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