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因職務或職等異動致受理申報機關(構)變動者,原受理申報機 關(構)應將原申報資料送交新受理申報機關(構)。
公職人員因職務異動致受理申報機關 (構) 變動者,原受理申報機關 (構 ) 應將原申報資料送交新受理申報機關 (構) 。
公職人員因職務異動致受理申報機關(構)變動者,原受理申報機關(構 )應將原申報資料送交新受理申報機關(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