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應申報之財產,包括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之 全部財產。
民國 89 年 01 月 12 日修正
第 14 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應申報之財產,包括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之 全部財產。
民國 82 年 08 月 20 日訂定
第 14 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應申報之財產,包括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之 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