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1 條
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特制定本法。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修正
第 1 條
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特制定本法。
民國 82 年 07 月 02 日訂定
第 1 條
為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建立公職人員利害關係之規範,
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