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依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 檢舉資料,送法務部審核後交由受理檢舉機關給與獎金。檢舉人亦得於案 件經法院判決有罪後,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法務部應召集最高檢察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檢察司 代表組成審查會,並依審查時之判決結果審核獎金發放事宜。必要時得邀 請受理檢舉機關之承辦人員到場說明。
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依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 檢舉資料,送法務部審核後交由受理檢舉機關給與獎金。檢舉人亦得於案 件經法院判決有罪後,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法務部應召集最高法院檢察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檢 察司代表組成審查會,審核獎金發放事宜。必要時得邀請受理檢舉機關之 承辦人員到場說明。
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依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 檢舉資料,送法務部審核後發給獎金。檢舉人亦得於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後 ,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法務部得召集最高法院檢察署、法務部廉政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檢 察司代表組成審核委員會,審核獎金發放事宜。必要時得邀請受理檢舉機 關之承辦人員到場說明。
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依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 檢舉資料,送法務部審核後發給獎金。檢舉人亦得於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後 ,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法務部得召集最高法院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檢察司及政風司代 表組成審核委員會,審核獎金發放事宜。必要時得邀請受理檢舉機關之承 辦人員到場說明。
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檢舉人之請求,依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及有關 檢舉資料,函送法務部審核後,由法務部調查局發給獎金。檢舉人亦得於 法院有罪判決確定後,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法務部得召集最高法院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法務部檢察司及政風司代 表組成審核委員會審核獎金發放事宜。必要時得邀請受理檢舉機關之承辦 人員到場說明。
應給與檢舉人之獎金,移送或受理檢舉機關應不待請求,依職權為初步審 核後,檢具檢察官起訴書、法院判決書影本,函由法務部調查局審核後發 給。檢舉人亦得於第一審法院為有罪判決或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向移 送或受理檢舉機關提出申請。 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之檢察官,就檢舉之貪污瀆職案件,應於收受 有罪判決後,檢附起訴書、判決書影本函知移送或其他受理檢舉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審核第一項之獎金,應組成審核委員會辦理之;審核委員應 包括最高法院檢察署、法務部檢察司及政風司之代表。 前項審核委員會辦理給與獎金之審核,必要時得邀請承辦檢察官列席說明 。
獎金由受理檢舉機關,函由法務部調查局審核後發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