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貪污瀆職案件含有數檢舉事實時,其獎金以一案計算,並以檢舉事實 中經法院判決有罪之宣告刑最重刑者為準。 同一貪污瀆職案件獎金分配如下: 一、數人共同檢舉同一貪污瀆職事實者,平均分配獎金。 二、數人分別檢舉同一貪污瀆職事實並提供具體事證,獎金給予最先檢舉 人;無從分別其先後者,平均分配獎金。 三、數人先後檢舉不同貪污瀆職事實並提供具體事證者,由第八條第二項 規定之審查會於第七條第一項獎金額度內酌情分配獎金。
數人共同檢舉他人貪污瀆職案件而應給獎金者,平均分配之。數人分別檢 舉同一貪污瀆職案件並提供具體事證,無從分別其先後者,亦同。 數人先後檢舉同一貪污瀆職案件者,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 ;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對於案件查獲有直接重要幫助者,得於第七條 第一項獎金額度內酌情分配。
數人共同檢舉他人貪污瀆職案件而應給獎金者,平均分配之。數人檢舉同 一貪污瀆職案件提供具體事證,無從分別其先後者,亦同。 數人先後檢舉同一貪污瀆職案件者,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 。但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對於破案有直接重要幫助者,得酌情給獎, 由第八條第二項之審核委員會決定其獎金分配方法。
數人共同檢舉他人貪污瀆職行為而應給與獎金者,其獎金平均分配。 數人先後檢舉同一貪污瀆職行為者,獎金給與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 。但其餘檢舉人提供之事證,對於破案有重要幫助者,得酌情給獎,由第 六條第三項之審核委員會決定其獎金分配方法。
檢舉人有數人時,獎金平均分配。其有先後者,獎金給與最先檢舉人。但 其餘檢舉人檢舉資料,對於破案有直接重要之幫助者,得酌情給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