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政風機構應設置專用電話、答錄機、信箱、傳 真機或其他通訊設備,以利檢舉貪污瀆職案件。
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應設置專用電話、答錄機、信箱、傳真機或其他 工具,以利檢舉貪污瀆職案件。
為便利檢舉貪污瀆職,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及各機關政風機構應設置 專用電話、答錄機、信箱或傳真機。
為便利檢舉貪污瀆職,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得設置專用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