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10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七款關於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事項,例示如下
:
一、訂定或修正機關公務機密維護規定。
二、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做法。
三、推動資訊保密措施。
四、處理洩密案件。
民國 81 年 08 月 14 日訂定
第 9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款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如左:
一、訂定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規定。
二、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做法。
三、推動資訊保密措施。
四、處理洩密案件。
五、維護機關設施安全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