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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 8 條
各機關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成)、平時考核及獎懲,分別適用有
關法規;其權責、作業程序及相關管理事項等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民國 8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第 9 條
各機關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分別適用有關法規,由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