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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67 條
各機關推行本辦法,得依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另訂細則,呈准上級機關
核定後實施。
民國 62 年 08 月 04 日修正
第 67 條
  各機關推行本辦法,得依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另訂細則,呈准上級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