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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65 條
承辦機密人員執行本辦法卓著成效者,各該機關 (機構) 主管,應酌予獎
勵。
民國 62 年 08 月 04 日修正
第 65 條
  承辦機密人員執行本辦法卓著成效者,各該機關(機構)主管,應酌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