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6 條
為貫徹本辦法之實施,各機關或機構應實施定期檢查,其為經常處理機密
之機關或部門,並須酌情加強辦理。
民國 62 年 08 月 04 日修正
第 6 條
  為貫徹本辦法之實施,各機關或機構應實施定期檢查,其為經常處理機密之機關或部門,
  並須酌情加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