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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 35 條
會議議事範圍,屬於國家機密或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方式舉行。
民國 62 年 08 月 04 日修正
第 35 條
  會議義事範圍,屬於國家機密或涉及國家機密者,以秘密方式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