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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 1 條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及所屬機關為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
簡稱本法) 管理個人資料,特訂定本辦法。
民國 85 年 12 月 25 日訂定
第 1 條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為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管理
  個人資料,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