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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執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協調連繫辦法 第 2 條
法務部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本法第三條第九款、第十條第二
項、第二十條第四項之特定目的與個人資料之類別。
民國 85 年 06 月 05 日訂定
第 2 條
  法務部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本法第三條第九款、第十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
  四項之特定目的與個人資料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