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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推動各地榮譽觀護人協進會認輔即將出獄受刑人措施 1
壹、目的
    落實「矯正」與「保護」二項業務之銜接,以提昇犯罪矯治功能,防
    止再犯。
民國 87 年 05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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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落實「矯正」與「保護」二項業務之銜接,以提昇犯罪矯治功能,防
    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