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 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 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 學生,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
二 大學校院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 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得推薦品學兼優、身心 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三、四年級 學生,至地檢署實習觀護工作。
二 本部函請大學校院就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 、法律、公民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中,推薦品學 兼優、身心健康、具有服務熱忱,志願實習觀護工作之研究生及二、 三、四年級學生,以資交由相關地檢署選聘實習觀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