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案 13
十三、各地檢署於實習期間應注意維護實習學生人身安全,為實習學生辦
      理意外保險,並促請學校注意提醒實習學生安全。
民國 95 年 03 月 28 日修正
13
十三、各地檢署於實習期間應注意維護實習學生人身安全,為實習學生辦
      理意外保險,並促請學校注意提醒實習學生安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