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檢察機關應對個人榮譽觀護人施以成長訓練課程(如附表三),訓練 期滿後發給結訓證書。 前項訓練課程,檢察機關得自行或委由相關機(關、構)、學校、團 體辦理,並得分次進行。 檢察機關得就熱心參與觀護工作四年以上,領有成長訓練結訓證書之 個人榮譽觀護人,擇優實施領導訓練課程(如附表四),並由法務部 統一規劃分區辦理;訓練期滿後,發給結訓證書。
九 檢察機關於遴聘觀護志工前,除施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外,並在觀 護人或資深觀護志工指導下進行約談、訪視等實務訓練。 前項之實務訓練期間為六個月。
九 地方法院檢察署每年應至少舉行榮譽觀護人座談會一次,交換工作經 驗與技術,並熟悉與觀護有關之法令。 前項座談會得邀請研究心理、教育、觀護、輔導、社會工作及犯罪學 等之學者專家到場講授有關專業知識與技術;並舉行個案研討,以增 進輔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