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榮譽觀護人分為個人榮譽觀護人及團體榮譽觀護人。
二 觀護志工分為個人觀護志工及團體觀護志工。
二 榮譽觀護人應本服務社會之精神,辦理地方法院檢察署交付之事務, 促使受保護管束人改過遷善,保持善行,防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