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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 15
十五、檢察機關應為個人榮譽觀護人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得補助
      交通費及誤餐費。
      檢察機關於辦理實務訓練期間,亦應為參加訓練人員辦理意外事故
      保險。
      團體榮譽觀護人指派之輔導人員準用第一項交通費及誤餐費之規定
      。
民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15
十五、檢察機關應為個人榮譽觀護人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得補助
      交通費及誤餐費。
      檢察機關於辦理實務訓練期間,亦應為參加訓練人員辦理意外事故
      保險。
      團體榮譽觀護人指派之輔導人員準用第一項交通費及誤餐費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