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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 1
一、宗旨:為各地方檢察署(以下簡稱地檢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利
    用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5 年 03 月 2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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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為各地方法院檢察署 (以下簡稱地檢署) 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
    生利用暑假期間或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1 年 04 月 1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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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旨:為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實習
    觀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7 年 02 月 2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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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旨:為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利用暑假期間實習
    觀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